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Date: 2009-11-12 00:00:00Written By

关于教练车喷涂统一标识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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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教练车喷涂统一标识的通告 
 
各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:
 
    根据广东省交通厅《印发广东省交通厅关于规范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标识的通知》粤
 
运〔2009〕770 号文件要求,全省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车实行统一标识,目前我区已全面推进
 
该项工作。望有意承接我区驾校教练车喷漆业务的二类以上汽车维修企业,可致电联系南海区
 
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中心有限公司,电话:86696330、137923192747,联系人:黄小姐,地址:
 
狮山招大金钗岭。
 
 
南海区机动车维修行业协会
 
二〇〇九年十一月十二日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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